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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发布:2006.12.7 实施:2007.1.1 有效性:]
	
	
	 
		国家知识产权局令
	 
		 
	 
		第四十三号
	 
		 
	 
		 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,制定《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: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、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》(ZC 0012.1—2006),现予以发布。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	 
		 
	 
	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 长  田力普
	 
	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七日
	 
		《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: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、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》
	
来源:未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