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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发布:1993.11.23 实施:1994.1.1 时效性:现行有效]
	
	 
		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  
		 
	 
		  1993年10月1日,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。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,届时,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。为此,特制订《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》,现予以发布,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。
	 
		 
	 
	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长 高卢麟
	 
		
第五号
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3年11月23日
	
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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